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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检察发挥监督职能全力扫黑除恶-【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6 06:11:56 阅读: 来源:湿巾厂家

红网时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吉群芳 盛姣 报道

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毫不动摇地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立场,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4月15日,共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36人,起诉涉恶案件4件27人,认定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保护伞案件1件1人,判决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27人。

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线索摸排要全面发力,宣传氛围要持续升温,案件侦办要重点突破,执法执纪要严格规范,案件质量要从严把关。”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武夷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3次深度推进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和统筹调度并强调。

印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打击的18类黑恶势力案件、部门职责及工作措施等内容,克服“二线”思想,争取主动作为,将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

“对办理的涉恶案件谢某等人寻衅滋事案、熊某等12人诈骗案做到‘要统一执法尺度,定期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机制健全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统一认定标准,形成统一认识。’”贺武夷说。

“要加强法律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主责主业作用,加大立案监督和追诉漏罪漏犯力度,深挖‘保护伞’,使法律监督工作贯穿立案、侦查、审判等全过程,并加强线索移送,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分管副检察长倪自力表示。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精准打击能力

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干警详细学习中央和各地扫黑除恶刑事规范、两高意见、典型案例及证据标准,确保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准确地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做到既严打黑恶势力,又精准指控黑恶犯罪,防范冤假错案,确保案件质量。

在办理涉恶案件中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准确办理,不降格或拔高处理案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以及已立案侦查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充分了解动态信息,及时派员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办案人员对所办理的谢某等人寻衅滋事进行了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已判决的谢某寻衅滋事案(恶势力犯罪集团)指控精准,正确履行了审判监督,该案件被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优秀公诉案件。

建立工作台帐,加强梳理研判

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登记表、线索摸排表等40余张台帐,加大对黑恶势力的监控和线索排查力度。

对近一年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 从中深挖可能存在的“保护伞”线索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漏洞。梳理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可完善的问题,如向相关行业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长时间未收到回复,主管检察长亲自督促相关机关予以回复落实。

提高“破网打伞”的意识,明确三个紧盯,即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对区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徇私枉法案,经科室讨论、提请区政法委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请示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办,认定刘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3月15日,该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庆云派出所原所长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

定期掌握并及时向市检察院扫黑办及区扫黑办报送专项工作情况和涉黑涉恶案件处理情况,按时报送工作总结、计划。要求各承办涉恶案件检察官准确无误填写案卡信息,以便进行数据提取与统计分析。

组织检察干警深入社区、商业广场等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发放宣传手册400余份,现场接受反馈意见建议11条,向群众宣传讲解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目标和重点打击范围,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攻坚仗之中,共同打造和谐平安的新芦淞。

贺武夷说,芦淞区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扫黑除恶形势、政策与各项工作,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强大声势与合力,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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